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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沈孙晖通讯员詹卿镱王梦莎)商家开业促销活动在街头巷尾层出不穷。但象山一家超市刚开业,就收到了一张3万元的罚单。
“对面的超市刚开业,许多东西在搞特价,咱们去看看!”近来,商场监管执法人员展开日常查看时,街上一群大妈的对话引起了他们的留意。走进超市,执法人员发现店内不少货架上张贴着夺目的“特价”牌。比较其他货架产品,特价产品公然更热销。
已然标了“特价”,那“原价”是多少?因为标价牌上未标明“原价”价格,执法人员查看了部分“特价”产品的电脑买卖记载,发现均无可比较的“原价”。开业后,这些产品便一向以标明的“特价”进行出售。
依据《价格法》相关规定,“特价”产品的价格不得等于或高于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买卖场所成交的有买卖收据的最低买卖价格(即“原价”);假如前七日内没有买卖,则以此次促销活动前该产品的最终一次买卖价格为“原价”。
因为该超市标明的“特价”实则为“原价”,其行为已属价格诈骗,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天,该超市就进行了整改。
谁知几天后,该超市重蹈覆辙,对促销产品标明的“特价”比“原价”还要高。这次,商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立案查处,处以罚款3万元。
对此,商场监督管理部门提示,经营者要理解“特价”的意义,不得乱用、乱用。而顾客如遇到虚标“原价”、乱标“特价”状况,可拨打12315告发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