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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局立案查询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长时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查询完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一条和《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程序暂行规则》第七十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则,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依据及处分内容奉告如下:
经查,青海大燊商贸有限公司等93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7、2018年度接连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2年内未在当地税务机关依法申报交税挂号,并经现场核查在挂号的居处或经营场所没办法取得联系,属企业建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越6个月未开业或许开业后自行歇业接连6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挂号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则,对上述企业做出拟撤消营业执照的行政处分。
依据《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程序暂行规则》第七十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则,现发布行政处分听证奉告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上述企业自奉告书送达之日起三个作业内,能够以书面或许口头方式向本局提出陈说、申辩定见或要求举办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抛弃此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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