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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设备转换层到底归谁?

发布日期:2023-11-11 来源:视频中心

  信息时报讯(记者 胡妍)昨日,有市民报料称,越秀区三荣大厦七楼1200多平方米的设备转换层本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十多年来被原开发商违规占用,用于商业出租与自住,水电费却由业主分摊,业主多次发函均无回复,业主希望能收回该层自用。而目前使用该层的承建商表示,该层是开发商卖给自己的,是合法使用。

  昨天,二十多名三荣大厦的业主来到七楼,与目前使用该层的承建商吴川二建、物管等进行协商理论。业主认为七层属业主所用,被违法侵占十多年。吴川二建的工作人员强调公司有合同,该层并未被业主分摊。双方各执一词。街道综治办工作人员到场进行协调。

  业主们依据《物权法》,认为七楼是公共用地,应归全部业主所有。业主曾小姐和记者说,自己2003年搬进来时,七楼是会所,里面的健身器材可以供业主免费使用。可后来七楼的空间被开发商三荣房地产研发企业违规占用,作为公司办公、家属居住和对外商业出租的用途。经过努力,今年大厦业委会终于成立,但开发商和物管公司仍然未经业主同意,近日私自作商业出租,将原同意归还业主的400平方米用地又租给一家培训机构。业主希望制止该行为,让该机构逐渐退出,将七层恢复其公共用地的原貌。此外,负一层肉菜市场旁隔空层亦被占用,应属消防通道。

  承建单位吴川二建的负责人黄景钦表示,1999年,当时的开发商三荣房地产研发企业找到吴川二建作实施工程单位建设大楼,2004年建成之后,欠下吴川二建500万工程款余款,双方经过协商,开发商将七层设备转换层与负一层隔空层抵债给吴川二建。合同签约时间是2007年2月6日。后来吴川二建继续向开发商追讨房产证,但公司已没有了,没办法办理房产证。“业主认为设备转换层属于业主的根据是《物权法》,从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我们的买卖合同是在这之前实行的,是历史遗留问题。因此七层是我们自己所有,并不被业主分摊。”准备开业的培训机构的负责人称,自己已签下10年租约,希望双方尽快解决此纠纷。

  昨日,华乐街道综治办主任罗先生称,理解业主想要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街道会继续促进双方进行协商,或建议业主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大楼的业主曾就大楼权属与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问题,在2013年分别到越秀区国土房管局与越秀区规划局信访。

  国土房管局并没有就七楼权属问题定下结论,但回复中援引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回复中提及,根据《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房地产权登记管理规定》,明确设备转换层属不纳入分摊面积的业主共有的设施,由开发企业领取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如该设施未办理分割登记,由登记机构在房地产登记簿上加以注记“某建筑区划内的全体业主共有”。

  区规划局回复称,将七楼设备层作为公司办公、家属居住和对外商业出租使用,所述情形已涉嫌构成违法建设。但业主表示,该处违建至今未被查处。

  对此,广东君直律师事务所律师龙锦强表示,设备转换层的性质和归属,早前法律虽未明文规定,相关司法解释允许参照适用《物权法》。和建筑物附属的风井、消防控制中心一样,设备转换层即使未参与建筑面积的公摊,显然属全体业主所有,广州市房管局越秀分局援引的管理规定,其实也说明了设备转换层虽然不纳入分摊面积,但还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是否参与面积公摊,不是决定其权属的唯一依据。设备转换层是三荣大厦不可分割的共有部分,开发商的投资,实际已通过出售房地产而获得回报,“投资也不是决定权属的唯一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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