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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动网络的发展,手机已经被赋予了更多的功能,社交、支付、娱乐,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需要手机来维持,我们几乎已离不开手机而生活。现如今手机的品牌有很多,有的人喜欢经济实用的国产机,有的人热衷于高大洋气的国外品牌,在众多手机中,苹果手机一直都是追逐的热点,优良的系统和高超的工业科技,深受粉丝们的好评。
手机的更新换代速度很快,大家买手机的时候往往想要买一部新机,没有人希望用全新的价格买到一部别人用过的手机。不知道大家对于展示机了解多少呢?展示机也就是手机店里面用来展示给顾客的手机,这种手机从质量上来说并没什么问题,但是这样的手机能被当成新机来卖吗?
郑州的薛先生前不久买了一台苹果XR,当时花了6499元,回家后薛先生发现这台手机有点不一样,在手机盒子里面并未曾发现三包凭证,手机早在自己购买之前就已经被激活了,而且在盒子外面有一行英文字母让薛先生很心痛。薛先生查了一下,这行英文字母的意思是“演示机”,随后薛先生了解到演示机并不能作为零售机来销售,如果要销售也应该提前告知顾客。现在薛先生觉得商家涉嫌欺诈,找到商家退款,却被店主告知“演示机也是新机,不予退款”。
无奈之下,薛先生找记者寻求帮助。再次来到手机店,薛先生与店主就“展示机”问题发生了争论。薛先生觉得,展示机对外销售就应该提前告知,如果不告知就是欺骗。而店主认为,这台手机是展示机却是没错,但它也是正品的国行手机,也是属于新机,在质量上没有一点问题,因此不能说是欺骗。薛先生要求退货,但是店主觉得演示机与零售机没有一点区别,不能退货,更何况当时卖手机的时候已经给了薛先生优惠。
薛先生质问道“为啥不告诉我,这台手机是演示机?”店主回复“它跟零售机没有区别,我们大家可以不说!”眼看双方争执不下,记者劝解店主,演示机在销售的时候必须要告知顾客,二者从名字上就存在着区别,更别说已经被激活了。而店主蛮横的态度让记者也无语了。
最后记者拨通工商质检所电话, 工作人员要求店主必须给薛先生退货,而店主却表示手机已经用过,商品价值造成损失,全额退款实在没法做到。店主态度强硬,工商质检所的工作人员当即表示,既然不能协调就作为案件处理,要求店主带着营业执照到工商局接受检查,“消费者有知情权,没有告知的情况下,该罚款就要罚款”。
事情的最后,薛先生终于拿回了自己的全额退款,而这家手机店也接受了再教育。小编觉得,这个店主有点揣着明白装糊涂的意思,演示机即便是新机,也与正常手机不一样,更何况已经激活了,用新机的价格买到用过的手机,怎么让人心里平衡呢?店主法律意识的淡薄让人感到可笑,好在最后接受了处罚,也算是给他涨了记性。对此,大家是怎么样看待的呢?展示机与零售机一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