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王经理
手机:13940505106
传真:024-23851109
售后:024-31931205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雪莲街与四环交汇处滑翔东北亚国际商贸城B9-2
网址:www.iv21.com
2024年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该纪念日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在全球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而设立。响应中国科协的号召,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编辑出版工作委员会组织并且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编辑出版工作委员会的期刊成员单位将陆续在微信公众平台联合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系列科普文章。
(多选题)某电影公司委托王某创作电视剧剧本,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著作权归属,王某交稿后,电影公司很满意,并据此拍摄了电视剧。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C.如某出版公司将电视剧改编成漫画出版,则其同时侵犯了电影公司和王某的著作权
D.如某出版公司将电视剧刻录成DVD作为音像制品出售,则其同时侵犯了电影公司和王某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是指受托人依据委托人的要求而创作的作品。从合同法涉及委托合同的规定中可以归纳出其具备的一般特征:
如此,委托作品在形式上明显不同于独立创作的作品,其无法与委托人和受托人相脱离[1]195。
二是本出版单位的图书装帧设计如果委托单位以外他人承担,则非常明确是委托作品;而如果本出版单位的图书装帧设计是由单位内部相关工作人员承担,则需注意区分委托作品与职务作品[2]27。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按照《著作权法》规定委托作品属于著作权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适合使用的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作品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2]26。
例如,某公司委托画家创作一幅体现公司形象和经营理念的宣传画,创作完成后,如果双方没有对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使用作品的范围做出明确约定,则著作权属于画家,但企业能基于对外宣传的特定目的而展示这幅宣传画,无须经过画家许可,也无须支付额外费用[1]195。
作者A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论文中部分内容源自作者所在机构之前所做的《课题A》,作者A是《课题A》的负责人。论文发表后,有读者B向期刊编辑部反映,作者文中部分内容属于读者B原创,但未将读者B署名或进行引用标注(包括部分图纸),认为作者A存在内容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期刊编辑部经调查获悉,作者A和读者B在关于《课题A》的合作中,存在委托关系。作者A所在机构委托读者B所在机构完成《课题B》,其成果纳入《课题A》,且委托合同中有条款写明:受委托方的课题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委托方所有。作者A认为在论文参考文献及相关图纸来源中均已列出了《课题A》,作为课题委托方,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编辑部认为该文章不存在内容剽窃的问题,引用有几率存在争议,因此以勘误的方式,将读者B当时作为受委托方交给机构A的《课题B》补充进参考文献。
(2)参照《著作权法》及委托合同,作者应明确自己是不是有作品的署名权、使用权等。
(1)判断作品类型、判断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可以说是编辑在出版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义务。应尽合理注意义务,正确识别与判断委托作品相关问题。
(2)编辑应与著作权人签订专有出版合同。发现所接收的稿件涉及委托作品时,除了与权利人签订合同,还有必要了解权利人与创作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存在委托创作,则要求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提供委托合同,作为专有合同的附件。
(3)编辑在日常工作中应当谨慎保管工作文书档案,如出版合同、委托合同、日常邮件往来等。各类文档既可反映出版活动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也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能够证明编辑是否切实履行合理注意义务。
[1] 贾传明. 委托作品著作权权属的认定——以同方公司诉重庆设计院著作权侵权为例[J]. 文化学刊,2020(5):194-196.
[2] 欧剑,刘睿. 出版工作中常见委托作品法律问题探析[J]. 科技与出版,2017,36(10):26-29.